劳动仲裁常规的法定审理时限为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出具裁决结果,案情复杂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最长延长十五日。如果超出法定最长时限仲裁委仍未作出任何裁决,当事人不需要继续等待仲裁流程走完,可直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