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警驾驶警车,驶至香港北角渣华道近电厂街,并停靠路边,其间听到“呯”一声,发现警车右边车门的玻璃应声爆裂,并留下一个弹孔以及一颗钢珠。
多名警员接报后到场调查,初步怀疑有人以气枪射击,将案列作刑事毁坏,暂未有人被捕。
17日中午12点多,警方怀疑锁定目标人物曾现身附近大厦,派出大批机动部队警员,登上电器道一大厦搜证。
刑事毁坏法律依据有哪些?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要5000以上才能立案,否则按照违反治安管理条理处理。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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