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田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济南天桥区的小太阳幼儿园就读的4岁孩子腾腾,3月23日被其班主任拖到开水房后烫伤,创伤面积达到20%,事后该幼儿园园长自4月3日后便再也没有出现在医院,电话也不接,而腾腾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田先生告诉记者,3月23日,该幼儿园褚园长、腾腾的班主任虞老师和幼儿园另外两名工作人员也在医院。“我还问了问她(腾腾的班主任),怎么烫成这个样子。她也没承认跟腾腾一起进(开水房)去了。”田先生补充说,当天中午12点左右,腾腾包扎结束,园方告诉他要先回去看看,落实情况,查明孩子烫伤的原因,下午再给答复。而下午6点,园长给的答复让田先生一家始料未及——3月23日,是腾腾的班主任先把腾腾拖进开水房,随后才出现了烫伤事件。
“褚园长看了监控,说我家小孩在操场上不太听话,可能还在地上打滚,回到走廊上准备进教室的时候,可能虞老师想起这件事来了,就把他从队里拽出来,直接拖到开水房里。”田先生传来了一段他从幼儿园拷贝的监控视频,在这段视频里,记者看到,走廊里,约20个小孩正排队站立,一位着红衣的女性将一名儿童从队列里拉出,拖到一间小屋。田先生说,这名着红衣的女性正是腾腾的班主任,而被拉出队列的小孩则是腾腾。田先生当即报警。
泺口派出所于3月23日接到报警后,当晚连夜展开了调查,警方目前查明:幼师虞某波(女,28岁)上班期间,将幼儿田某(男,4岁)强行拽入开水房训斥,田某被热水烫伤。致伤经过及伤势警方正在查证和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涉事老师虞某波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近年来,幼儿园教师、保姆、养老院工作人员等具有监护或者看护职责的人员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幼儿、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此,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此类犯罪专门增设了一个罪名,予以打击惩处。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作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名的增设,改变了刑法之前的虐待罪主体只能由家庭成员构成的状况,将保姆及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场所内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也纳入了本罪主体。凡是上述主体对其所监护、看护的对象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均可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或者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