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攫取经济利益
江苏常熟:9名嫌疑人因涉嫌11罪被公诉
7月20日,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龚某、刘某等9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11项罪名提起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苏州地区查办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龚某、刘某开始在常熟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活动,并主动结识社会闲杂人员。2013年起,逐渐形成了以龚某、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成员多、规模大、结构稳定、层级分明,有严格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300余万元,查实放贷金额达7200余万元,资金流水共计3.72亿元。
龚某、刘某于2014年至2018年间,伙同本案其他被告人,在常熟乡镇多地发放高利贷,为持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任意损坏财物等方式滋事140余次,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致使多名被害人不敢报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常熟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20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针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提出论证思路,厘清该涉黑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及组织结构,在部分犯罪事实中追加认定犯罪金额,为精准指控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
高利贷是指索取较高额利息的贷款。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
(2012)刑他字第13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1)粤高法刑二他字第16号《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以发放高利贷为业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请示》收悉。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故对何伟光、张勇泉等人的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编辑:天下无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