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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遇离奇一幕:上班7年上错公司 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8-09-10    100人已阅读
导读:汉口一位单亲妈妈陈女士,在一家影楼上班7年,当她通过法院向影楼索要社保补贴时,才发现自己没有到合同中的影楼上班,而是到同一院内的另一家影楼上班。昨日,来自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消息说,陈女士并未上错班,而是影楼“玩巧”,公益律师最终为她讨回了公道。

  42岁的陈女士是一个单亲母亲,11年前离婚后,就独自带着儿子生活,每月3000元的工资除了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外,还要负担儿子的生活、上学、培优等费用。随着儿子渐渐长大,陈女士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每个月800元的社保费让她已经无法承受了。

  2017年3月,陈女士向工作了七年的影楼A公司提出,希望A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工资中已经含有500元的社保补贴”。

  陈女士咨询律师后了解到,A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她可以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且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当年5月,陈女士书面辞职之后,向武汉市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受指派免费承办此案。

  曹律师找到陈女士,希望她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陈女士表示,自己手上并没有劳动合同,因为每次在合同上签名之后,影楼都会把合同收走,自己只有离职申请表和发工资的银行明细。但离职申请表上没有公司公章、工资转账银行明细上也没有显示公司名称,也就是说陈女士并没有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陈女士找到银行,重新打印出带有工资支付单位名称的明细单。曹律师代理陈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社会保险损失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当陈女士觉得胜券在握时,庭审中却出现了意外。影楼A公司出示了一份陈女士亲笔签名,且盖有影楼B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

  难道上了7年的班,竟然上错了公司?陈女士也疑惑不解,每次签合同时只在签名处签名,根本就没有留意过公司名称,而且影楼A公司的大门上也确实挂着影楼B公司的牌子,难道自己真的告错了?

  曹律师告诉记者,假如陈女士真的是与影楼B公司有劳动关系,那么不仅所有的法律程序得重来一遍,而且还可能被认定为旷工,甚至社保补贴、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无法得到支持。

  曹律师让陈女士不要慌张,她以银行转账工资明细为证,证明陈某的工资由影楼A公司发放。同时,曹律师仔细核对营业执照,发现两个影楼公司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并且经核查证实,两个公司分别由一对同胞兄弟所开,虽然是两个公司,但却共用一套人事和财务人员。

  这些证据,完全推翻了影楼A公司的说词。10天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影楼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去年底,一审维持了仲裁的裁决结果。

  今年初,影楼A公司仍然不服,又上诉至武汉中级法院。

  官司打到这个份上,影楼A公司的总经理毕某(化姓)这才得知这一官司。他主动找到法官,表示此事是影楼人事部门负责人“玩巧”所致,并非影楼真实意图,愿意按一审判决结果赔偿陈女士。

  今日,陈女士告诉记者,经过调解,影楼A公司支付了她社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万元。

2018年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女子遭遇离奇一幕:上班7年上错公司 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年怎么收集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女子遭遇离奇一幕:上班7年上错公司 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首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在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证据。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之下,劳动者处于一个不利的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一旦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将很难成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大量得不到解决,将对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不利影响。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要收集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此时要注意:

  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如果劳动纠纷时因劳动者工伤产生的赔偿引起的,那么要记住在劳动局工伤认定科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往往要求做证人证言的工友必须在场并现在仍在该用人单位上班的并且要数位这样条件的工友做证言。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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