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马蜂窝裁员40%】是经营不善吗?近日,有多名网友在脉脉上爆料称马蜂窝即将裁员,其中不乏认证的马蜂窝员工爆料。
据爆料,裁员将于12月12日开始,比例为40%,赔偿方案为N+2,留下的员工除搜索推荐,内容中心等核心部门外,其他均没有年终奖。
目前,马蜂窝尚未对此事回应。
本次裁员传闻并非马蜂窝第一次传出,今年4月,有媒体援引马蜂窝内部职工消息,称马蜂窝正在进行裁员,裁员人数占整体员工数10%。
此前,马蜂窝还被指抄袭以及被相关部门约谈。2018年10月,有媒体撰文称马蜂窝2100万条点评中有1800万条系抄袭。该报道发出后次日,马蜂窝删除了文中所提的所有账号。
2019年4月3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马蜂窝被三部门约谈消息,对其网站和移动应用商店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及违反“九不准”内容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并立即停止传输一事严厉批评,要求马蜂窝立即整改。
天眼查数据显示,马蜂窝的运营主体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本为1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技术副总裁张矗,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旅游信息咨询等。
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有3位股东,其中公司联合创始人、CEO陈罡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0.35%;廖勇和吕刚分别为第二和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1.7%和27.95%。公司疑似实际控制人为陈罡。
马蜂窝于今年5月完成2.5亿美元E轮融资,由腾讯领投,美国泛大西洋资本集团、启明资本、元钛长青基金、联创旗下NM Strategic Focus Fund、eGarden ventures共同跟投。
此外,马蜂窝投资方还包括厚朴基金、高瓴资本等。
显然是不行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