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海口市原书记被双开 被双开后一定会判刑吗?

大律师网 2020-03-04    100人已阅读
导读:【海口市原书记被双开】近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过调查,张琦不仅贪污受贿、对党不忠,还伙同家人敛财,大搞权钱交易。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这种人早就应该被双开了。那么,被双开后一定会判刑吗?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海口市原书记被双开】这是为何呢?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琦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背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不法私营企业主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收受礼品、礼金;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征收拆迁、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家风败坏,伙同家人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

  张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海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这种贪官就应该尽早处理。那么,上文谈到双开。对这个词,可能很多人都不是那了解。被双开后一定会判刑吗?双规和双开有何区别?

被双开后一定会判刑吗?

海口市原书记被双开 被双开后一定会判刑吗?

  “双开”是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除党籍、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开除公职。双开主要是针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说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就接受党纪处分——开除党籍;涉嫌违反法律,那就不再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了,就要开除公职,然后再接受法律的惩处。双开并不一定意味着会被判刑,因为有可能只是违纪,并不一定违法,违纪和违法之间还是有一定界限的。但是如果被双开的人其行为还构成犯罪的,那么在双开之后,还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虽然双开并不一定意味着判刑,但是,被判处刑罚的人,应当是会被双开的,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务员。所以,一般被判处刑罚的人,都会被开除党籍,甚至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双规和双开有何区别?

海口市原书记被双开 被双开后一定会判刑吗?

  党内政治生活中,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双规:特指对犯了错误的干部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必须交代问题的一种政策。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

  1、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

  2、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双规-就是按纪检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代问题,属于办案的措施。

  双开-就是问题查清了,依照法纪开除公职和党籍。属于处理结果。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今天为您分享的热点资讯,如果你有其他疑问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