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黄智博诈骗获刑】3月17日上午9点,黄智博因虚构出售口罩事实骗取被害人11.7万元涉嫌诈骗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从庭审中获悉,被告人黄智博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黄智博,原系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训练生。2020年2月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17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25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智博依法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诈骗数额规定如下:
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今天为您分享的热点资讯,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