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指导与差异化定价
针对不同类型住宅(如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及服务等级,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例如,部分城市明确保障性住房物业费不得高于同区域商品房的70%,普通住宅服务等级每降一级,收费标准下浮10%-15%。
2.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结合
实行“政府基准价+浮动幅度”机制,政府设定基准价上限,物业企业可在浮动范围内与业主协商定价。部分城市将高层住宅物业费基准价从2.5元/㎡下调至2.0元/㎡,浮动幅度不超过20%。
3.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空置房物业费按比例减免成为普遍做法。例如,房屋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可减免30%-50%;空置12个月以上,减免比例提升至50%-70%。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4.公共收益反哺机制
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如广告位出租、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抵扣物业费。部分城市要求物业企业每年公示公共收益明细,业主可按比例抵扣物业费。
1.分级体系
一级物业:1.00元/平方米·月,适用于封闭管理、高绿化率、配备休闲设施的小区。
二级物业:0.75元/平方米·月,服务要求略低于一级,但需满足基本绿化和活动设施标准。
三级物业:0.45-0.50元/平方米·月,适用于简化服务的小区,需保证基本封闭管理。
四级物业:0.35元/平方米·月,适用于基础封闭管理的小区,服务要求最低。
2.预收期限限制
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6个月,超出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3.禁止收费项目
禁止收取公共收益相关费用(如广告位租金、临时停车费)用于抵扣物业费以外的用途。
禁止重复收取已包含在物业费中的费用(如已购买停车位的业主不得再交停车管理费)。
4.公共收益管理
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需公示并可用于抵扣物业费。
为缓解居民生活成本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推动物业费合理下调。2025年物业费降价政策以“减负、提质、增效”为核心,通过分类指导、差异化定价、公共收益反哺等措施,推动行业回归服务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