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2.婚假天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
3.假期计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婚假遇到节假日则顺延。
4.工资待遇:职工休婚假的,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5.休假时间:职工选择休婚假的,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
6.休假方式: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婚假是否包含双休日和节假日,目前国家层面未出台统一规定,各地政策存在差异。
部分省份规定婚假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公休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部分省份规定婚假不包含公休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例如浙江省婚假,根据《浙江省婚假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若婚假期间遇到节假日,婚假会顺延,但节假日本身不计入婚假的天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