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计税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税款,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适用税率根据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金额确定,税率相对较低。
优势:避免奖金拉高全年综合所得的税率,税负可能更低。
限制:每个纳税年度只能选择一次单独计税。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合并计算税款。
适用全年综合所得的税率,可能因收入较高而适用更高税率。
优势:若全年收入较低,并入综合所得后可能适用更低税率。
综上,若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扣除费用后金额较低,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因为适用税率可能更低。若全年综合所得较高,或奖金金额较大,选择单独计税可能更划算,因为单独计税可避免奖金拉高全年综合所得的税率,从而降低税负。
目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不超过36,000元:3%(速算扣除数0)
36,000-144,000元: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144,000-300,000元:20%(速算扣除数16,920元)
300,000-420,000元:25%(速算扣除数31,920元)
420,000-660,000元:30%(速算扣除数52,920元)
660,000-960,000元:35%(速算扣除数85,920元)
超过960,000元:45%(速算扣除数181,920元)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年收入 - 6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合法扣除)×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