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体系明确禁止代孕行为,相关条款涵盖多个层级:
部门规章的直接规定
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对违规实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可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代孕行为将女性身体工具化,破坏传统生育伦理,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基于代孕签订的合同或达成的合意均属无效。
地方性法规的协同规制
部分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禁止代孕的具体措施。例如,《广州市打击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办法(试行)》明确将代孕纳入重点打击范围,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孕产妇实名实人登记制度,发现疑似代孕情形须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1. 代孕将女性身体商品化,可能引发对代孕母亲的剥削与虐待。在缺乏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代孕母亲可能面临健康风险、经济权益受损,甚至被迫放弃与孩子的联系,严重违背性别平等原则。
2. 代孕行为将生育行为商业化,颠覆传统家庭伦理观念。代孕母亲与孩子之间缺乏血缘与情感联系,可能导致孩子面临身份认同危机;同时,代孕可能引发家庭内部矛盾,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3. 代孕行为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包括代孕合同的效力、代孕儿童的归属权、生物学父母与代孕母亲的权利义务等。由于法律体系不完善,代孕可能引发抚养权争夺、遗弃等法律纠纷,增加司法负担,损害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