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需结合用工性质与地方规定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例如,2021年江苏某超龄保洁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被欠薪,法院认定其虽超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本案中,若三位阿姨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关系支付工资;若已享受,则按劳务关系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超龄劳动者欠薪维权需分两步:第一步,确认用工性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第二步,选择救济途径。若属劳动关系,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属劳务关系,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例如,2022年上海某超龄护工因劳务合同纠纷被欠薪,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本案中,三位阿姨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若未受理,再根据用工性质选择仲裁或诉讼。需注意,超龄劳动者维权需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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