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的含义:+6是指用人单位在支付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外,额外支付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种补偿方式通常出现在企业裁员或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作为对员工的一种额外补偿。
但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N+6”这样的法定赔偿标准。常见的法定赔偿标准是“N”“N+1”和“2N”。“N”即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N+1”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等情形,额外的“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2N”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2。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若公司非法辞退该员工,则需支付赔偿金为3×8000×2=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