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意味着,若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房产证,此时进行买卖,交易行为可能不被法律认可。
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已取得房产证,那么在满足其他交易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此类房屋的买卖与普通商品房买卖类似,双方需签订详细规范的买卖合同,明确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拆迁安置房存在交易限制。如一些地方政策规定,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 5 年)限制转让。在此期间进行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目前,国家层面并没有统一明确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的具体标准数值。不过,各地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规范。一般来说,不同建筑类型的安置房,公摊面积占比存在差异。
多层住宅安置房,由于没有电梯等大型公共设施,公摊系数通常在 7%-12% 。像一些老旧小区改造后的安置房,多为多层建筑,公摊主要集中在楼梯、走廊等,公摊面积相对较小。而小高层住宅安置房,配备了电梯,电梯井、电梯机房以及为电梯服务的相关设备空间等都会增加公摊面积,公摊系数一般在 10%-16%。至于高层住宅安置房,因建筑高度高,需要更多的公共设施,如消防通道、避难层等,公摊系数大多在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