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需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当继承开始,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便由他们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参与。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在遗产分配环节,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当均等。
不过,现实中存在多种复杂情形,为此法律规定了不均等分配的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若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此外遗嘱继承在继承中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地位。
2025年新规对遗嘱形式和效力有了更明确的规范。除传统的自书、代书、公证遗嘱外,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需遗嘱人和两名见证人在每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录像遗嘱要全程清晰记录遗嘱人表达意愿的过程,同时包含两名见证人的身份信息及签署。
并且,新规废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地位,确立了“最后遗嘱优先”原则,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就以最后一份为准,这更充分地尊重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从原则性规定来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这里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在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不过,现实中家庭情况复杂多样,法律也明确了可不均等分配的特殊情形。
第一种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
第二种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像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悉心照料其饮食起居、医疗护理的配偶或子女,在分配遗产时,法院会根据其付出的多少,酌情增加其继承份额。
与之相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若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突破均等原则,自行约定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