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谣言玷污他人形象的行为,可能同时触发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层面,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禁止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编造谣言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责任层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如多次造谣、传播范围广),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谣言涉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层面,编造谣言可能构成诽谤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如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超五千次,或被转发超五百次;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信息并在网络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刑法》第291条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谣言玷污他人形象的量刑需严格区分违法层级,刑事处罚聚焦“情节严重”及“危害社会秩序”两类情形。
构成诽谤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罪原则上告诉的才处理,即需被害人主动起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由司法解释明确,包括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转发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等情形。
如果谣言引发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冲突,或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则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检察机关可主动公诉。
此外,同时构成多种罪名,依据司法解释需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政层面的拘留与罚款则适用于未达刑事标准的情形,与民事赔偿责任并行追究,形成对造谣行为的全方位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