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公司作为征信信息提供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协助或主导取消征信逾期记录,但并非所有逾期均可操作,核心取决于逾期成因与法律依据。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与第二十五条,若逾期记录系网贷公司数据报送错误、系统故障、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未通知还款时间或金额调整)等机构责任导致,或因个人身份被盗用办理网贷产生逾期,网贷公司需在核查属实后向征信机构提交更正申请,删除错误记录。
即便逾期因非恶意情形引发(如不可抗力导致暂时无力还款),也可按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由网贷公司协助出具情况说明,支持信息主体申请修复。
但需明确,逾期系个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且网贷公司无过错,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网贷公司无权限擅自取消记录,需待欠款结清后满5年,由征信机构依法自动删除。
操作流程上,需先向对应网贷公司提交《征信异议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征信报告、责任认定证据(如系统故障证明、报案记录等),网贷公司需在15日内核查,属实则启动更正程序,不实则出具书面说明,对结果不满可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征信查询次数过多的消除,本质是记录影响随时间自然淡化,而非主动删除,不同查询类型的影响周期与法规依据存在差异。
根据征信中心规则及行业惯例,硬查询(如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记录通常在征信报告中保留2年,2年后虽不再展示,但金融机构评估信用时多重点关注近3-6个月的查询频率,一般建议3个月内硬查询不超过4次、1年内不超过12次。
软查询(如个人自查、贷后管理)则通常不影响信用评估,部分机构仅保留6个月记录。
需注意,《征信业管理条例》未对查询记录的强制删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不存在“申请删除”的法定路径,仅能通过控制查询行为等待影响消退。
查询记录系机构违规查询(如未获授权擅自查询),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提出异议,提交授权证明缺失等证据,要求征信机构删除违规查询记录,征信机构需在20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
此外,信用管理新规明确,合规的贷后管理查询不计入高频查询统计,进一步细化了查询记录的认定标准,避免合理查询对信用评估造成过度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