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条文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这意味着,无论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因企业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在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一刻,用人单位就负有结清工资的法定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延迟支付工资,如财务流程繁琐、需要核算绩效等。
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清工资,劳动者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法律规定,要求尽快支付工资。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逾期仍未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还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借助法律途径追回应得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实际劳动,无论工作时长多短,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支付工资。
即便是兼职干了一天就辞职,只要这一天实实在在地付出了劳动,原则上就应获得工资。
这是因为,工资是劳动者劳动价值的货币体现,付出劳动与获取报酬是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过,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约定或情况影响工资发放。
若在兼职开始前,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明确规定了工作天数或时长的最低标准,只有达到该标准才支付工资。
但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需提前向劳动者明确告知。
此外,如果因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但应通过合法途径,不能直接克扣劳动者应得的那一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