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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有权继承宅基地吗?

大律师网 2025-10-09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农村宅基地继承与遗产分配中,嫁出去的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常引发争议。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同时,嫁出去的女儿与儿子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权利。

嫁出去的女儿有权继承宅基地吗?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司法实践中,即使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子女也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而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该权利不包含所有权,故不能继承。

  宅基地上房屋可继承,女儿享有平等权利。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房屋可作为遗产继承。

  嫁出去的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有权继承房屋。

  “地随房走”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及司法实践,继承房屋后,继承人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但使用期限限于房屋存续期间。

  房屋自然坍塌或被拆除,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户口迁出与迁入的差异影响

  户口未迁出:若女儿户口仍在本村集体,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在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如修缮)。

  户口已迁出:若女儿户口迁入城镇或其他村集体,虽能继承房屋,但使用宅基地受限制,不能改变土地用途或扩建房屋。

嫁出去的女儿有权继承宅基地吗?

嫁出去的女儿有和儿子平等继承权吗?

  1.法定继承中男女平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嫁出去的女儿与儿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继承权。

  继承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因性别或婚姻状况区分。

  2.遗嘱继承优先,但需保留必要份额

  若父母立有遗嘱,遗产分配按遗嘱执行。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未排除女儿的继承权,女儿仍可依法定继承参与分配。

  若遗嘱明确排除女儿的继承权,女儿不能主张法定继承;但若遗嘱部分无效(如未保留必要份额),女儿可就无效部分主张权利。

  3.实际分配考虑扶养因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多分遗产,取决于其对父母的扶养程度,而非婚姻状况。

  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时,会综合考量继承人经济能力、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时间、赡养费支付情况等因素,而非单纯以性别或是否出嫁作为分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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