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的犯罪定性核心在于是否构成枪支及行为性质。
根据司法鉴定标准,只要改制后的器具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且具有致伤力,即被认定为非军用枪支。
而通过购买配件、自学技术进行组装改造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若仅持有他人改制的此类枪支,则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种罪名均有明确的刑法条文支撑。
此类犯罪的量刑有着清晰的法定标准与层级划分。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达到定罪标准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数量达到最低标准五倍以上,或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则属于情节严重,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非法持有此类枪支的,量刑相对较轻,但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量刑结果还会受多种情节影响而有所调整。若行为人存在坦白、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或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法院可能依法从轻处罚,部分案件中会适用缓刑。
但需明确,民俗习惯等理由不能成为阻却刑事违法的依据,只要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我国对枪支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从刑法分则的归类来看,非法制造枪支罪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大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划分为不同章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旨在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是刑法重点规制的领域之一。
非法制造枪支罪之所以被归入此类,核心在于枪支作为具有高度杀伤力的器械,一旦被非法制造并流入社会,可能对不特定对象造成严重危害,直接威胁公共安全这一核心法益,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目的高度契合。
从犯罪构成的特性分析,非法制造枪支罪属于行为犯,同时兼具法定犯的属性。
行为犯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且制造出的器具符合法律规定的枪支认定标准,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都已构成犯罪既遂,无需等待危害结果发生。
而法定犯的属性则体现在该罪的成立依赖于法律的专门规定,若没有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的法律法规,单纯的制造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天然的违法性,正是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才明确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