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的刑罚依据犯罪情节严重性分层设定。
伪造货币总面额250万元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司法解释明确总面额3万元以上即属此列),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行为人同时具备“伪造货币集团首要分子”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伪造技术精密、涉及跨境犯罪等),刑罚可能升格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从立法逻辑看,伪造货币罪的保护法益是货币的公共信用与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50万元假币若流入市场,将直接冲击货币流通体系,引发通货膨胀、交易信任危机等连锁反应。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如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客观危害(如假币流向范围)及悔罪态度(如是否自首、退赃)。
若行为人系初犯且主动配合追缴假币,可能从轻处罚;但若存在多次伪造、组织犯罪集团等情节,则可能面临顶格处罚。
假币案件的刑事责任不仅限于伪造行为,还涵盖持有、使用、运输等关联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4000元以上即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4000元至5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5万元至20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2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例如,持有250万元假币的行为人,若无法证明其持有目的为非流通,则可能同时触犯持有假币罪与伪造货币罪,数罪并罚。
此外,运输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立案标准为总面额4000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2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若行为人同时实施伪造、运输、使用等行为,司法机关将根据主客观要件择一重罪处罚或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