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发票查询方式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查验平台核验发票真伪。查询时需准确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及金额等关键信息。
税务机关官方渠道是唯一权威查询途径。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通过省级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如果使用第三方平台查询,需确认其已获得税务机关授权,避免信息泄露风险。
查询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经税务机关系统验证的发票信息,可作为财务核算、税务申报及争议解决的依据。如果查询结果显示发票状态异常,应及时与开票方联系核实,必要时向税务机关举报。
发票保存期限影响查询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如果需要查询超过保存期限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调取历史数据,但需提供合法证明材料。
电子发票查询需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查验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省级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进行。
查询流程包含信息核验环节。纳税人需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校验码及金额等要素,系统将自动比对税务机关数据库记录。如果信息完全匹配,则显示发票状态为正常;如果存在差异,系统将提示异常原因。
电子发票重复报销风险需重点防范。由于电子发票可重复打印的特性,财务人员应建立已报销发票登记制度,通过查询平台核验发票是否已报销。如果发现重复报销行为,除追回款项外,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电子发票归档保存有特殊要求。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符合条件的电子发票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但需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如果采用纸质打印件存档,需同时保存电子原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三)建立的电子会计资料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止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危害;(四)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签名;(五)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电子签名或其他有效电子标识;(六)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的提供方开具的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