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依法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这意味着无论合同如何约定,也无论被告住所地在哪里,原告都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专属管辖的核心在于保障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便利性。工程涉及现场勘验、图纸审查、造价鉴定等环节,由当地法院处理更有利于查明事实。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法院管辖,该条款也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与工程相关的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如果争议内容是单纯的借款、材料买卖或独立于施工合同的结算协议,且不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或施工履行,则可能按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实践中,部分案件因挂靠、转包导致主体关系复杂。此时法院会审查纠纷实质是否与工程施工直接相关。只要争议源于施工行为本身,即便名义上是合作或投资纠纷,仍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工程纠纷,法定审限为六个月。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案情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但实际审理时间往往超过一年,主要受司法鉴定、证据交换和庭审排期影响。
工程造价鉴定是耗时最长的环节。从选定机构、提交资料、出具初稿到质证定稿,通常需三至六个月。如果双方对鉴定范围或方法存在争议,还可能启动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进一步拉长周期。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审限为三个月。但工程纠纷普遍涉及专业技术和大额款项,法院极少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当事人应做好长期诉讼准备。
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从起诉到终审判决,整个流程通常需要十个月至一年半不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合伙承揽工程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影响合伙关系成立。如果一方收取工程款后拒不分配,另一方可依据合伙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应得份额并赔偿损失。
起诉前应尽可能收集合伙合意及出资、分工、收款等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共同签署的文件、第三方证人证言等。即使没有正式合同,只要有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事实,法院可认定合伙关系存在。
如果对方通过伪造签名、隐瞒收款、虚构债务等方式侵占款项,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侵占罪或诈骗罪。此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途径追回资金。刑事立案将对对方形成更强压力,有助于促成民事和解。
胜诉后如对方仍不付款,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封其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对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还可申请撤销权诉讼或追究拒执罪责任,确保判决落到实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实缴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