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核心在于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
2. 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已经合法持有或管理他人的财物,然后非法占有。
盗窃罪的既遂通常要求行为人已经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占有”不仅包括物理上的控制,也包括对财物的实际支配。
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如被发现、财物移动位置等,这种情况就被视为盗窃未遂。对于未遂犯,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集资的认定主要依据其行为特征和资金募集方式。首先,是否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其次,是否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再次,是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最后,是否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