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职工发生工伤,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若因工伤导致死亡,还会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这些赔偿责任将全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一旦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即开始计算办理赔偿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具有决定权。若员工认为相关决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寻求法律救济。
1. 行政复议:员工可在接到工伤赔付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 行政诉讼: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复议决定的,员工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