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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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

更新时间:2024-04-26

挪用公款金额限制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这里的“数额较大”并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2024年挪用公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1. 行为主体: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使用公共财物的人员。

2. 行为对象:行为对象必须是公款或者公共财物,即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资金或财产。

3. 行为内容:行为人必须有非法挪用公款的行为,即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借贷、投资等非公务用途。

4. 情节与数额:一般情况下,只有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时,才会构成此罪。具体数额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罪与贪污的区别?

1. 犯罪主体: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则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 犯罪对象: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不一定是公共财产;贪污罪的对象则是公共财物,即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

3. 犯罪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表现为非法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而贪污罪则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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