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该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事责任的认定主要看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以及是否已经造成或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遂犯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不仅会被严厉惩处,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刑责会进一步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