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为指导,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将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和落实积极的扶持政策。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改革发展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快速发展,增加就业总量,拓宽就业领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拓宽就业门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完善落实城乡劳务输出政策和制度,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城乡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三)落实目标责任,统筹做好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体系。要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信息网络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其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要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帮助残疾人就业。
(四)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各有关部门要从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主体支持力度,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创业。完善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方面的政策体系,落实好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要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创业策划、创业政策、企业管理、跟踪指导、咨询答疑等支持服务。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指导功能,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法律维权等服务。要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全民创业和回乡创业活动。
(五)加强失业调控,努力减少失业。各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更加注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做到多分流、少失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企业裁减人员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就业形势的稳定。
(六)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不断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推动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