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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哪些?

大律师网 2015-01-22    人已阅读
导读:答: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90]1号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答: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90]1号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4.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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