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来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做出了不予受理裁定书,我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法院应当受理你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