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以商业索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案

大律师网 2015-01-28    人已阅读
导读:在本案中,我担任劳动者的代理人。用人单位对本案很重视,聘请了广东今X律师事务所的张XX律师担任代理人,这使得其诉讼理由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劳动者谢X从2002年4月开始在东莞X安厂工作。在2008年1月1日双方签订的《劳

在本案中,我担任劳动者的代理人。用人单位对本案很重视,聘请了广东今X律师事务所的张XX律师担任代理人,这使得其诉讼理由得到了充分的阐述。

劳动者谢X从2002年4月开始在东莞X安厂工作。在2008年1月1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东莞X安厂聘用谢X至2011年6月,谢X的职务是主管。在2008年5月,东莞X安厂出一份辞退通知给申诉人,理由是谢X以主管进货之便向供货商索贿,有供应商的电话录音为证。东莞X安厂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的经济补偿金,也没有支付代通知金。

谢X委托本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起申诉。东莞X安厂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交了供应商的电话录音。

(本律师所写的申诉书:略)

经本律师据理依法辩护,劳动争议仲裁庭认定供应商的电话录音不足以证明索贿行为,裁定东莞X安厂向谢X支付6.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本律师所写的代理词:略)

劳动者谢X表示满意。

(备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代理词。裁决书包含:申诉及被诉双方名称、地址、委托的律师、主张;仲裁庭认定的事实、裁决的理由、裁决的结果)

(谢国洪案例。转载请注明作者,盗名骗人必究)

谢国洪

2008年8月3日

(备注:除案例一至六和《万X公司诉全X厂买卖合同纠纷案》有详细的示范性的代理词或辩护词外,其他案例都省略,以保护本律师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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