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进城打工致残 法院讨回公道

大律师网 2015-01-28    人已阅读
导读: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天天公司化名向原告丁笑化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662.55元。这个进城打工受伤致残的普通农民工终于讨回了公道。2002年10月起,河北省农民丁笑在天天公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天天公司化名向原告丁笑化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662.55元。这个进城打工受伤致残的普通农民工终于讨回了公道。

2002年10月起,河北省农民丁笑在天天公司的安排下,开始到和该公司存在劳务输出关系的飞飞煤矿进行井下采煤作业,但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采取计件取酬的方式计算劳动报酬。此后,虽然工作很辛苦,而且每个月的工资数额也不等,但丁笑依然觉得生活还是很有希望的。谁知在一次工作时,工友从井下往上抬木头时,不小心将丁笑的右手大拇指撞伤。由于伤情太重,丁笑的手不得不做了截肢手术,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

后来,天天公司虽然为丁笑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却以他出院后没有向公司提出过工伤鉴定申请为由,拒绝补偿就业补偿金、部分伤残补助金等损失。丁笑背井离乡打工,却因一场意外受伤致残,落魄不堪。悲愤之余,他一纸诉状将天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原告属因工受伤致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公司应予以赔偿。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