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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装有高价软件电脑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判决田云峰盗窃案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裁判要旨 盗窃正在使用的电脑,行为人对电脑内安装的软件应属于概括、间接盗窃故意,软件的价值应当计入盗窃数额。 ■案情 2007年5月12日0时50分许,田云锋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新马制衣有限公司上班期间,
裁判要旨 盗窃正在使用的电脑,行为人对电脑内安装的软件应属于概括、间接盗窃故意,软件的价值应当计入盗窃数额。 ■案情 2007年5月12日0时50分许,田云锋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新马制衣有限公司上班期间,进入该公司行政楼二楼办公室,盗得公司电脑主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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