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7)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五”时期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1、居民健康水平。2005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2‰,死亡率为5.39‰。 2005年与2000年相比,全市婴儿死亡率由19.8‰下降至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4.3‰下降至9‰,孕产妇死亡率由21.7/10万下降至21/10万。至2005年12月,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为212/10万,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为60.33/10万。消灭鼠疫、血吸虫病、基本消灭麻风病、丝虫病和基本控制碘缺乏病、白喉、脊髓灰质炎、乙型脑炎的成果得到继续巩固,结核病控制工作进一步加强。
2、卫生资源配置。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467个,床位数8324张,平均每千人口病床1.7张。专业卫生队伍已达175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402人,医师(含助理医师)5879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89 人,医师1.2 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中,高级职称267 人,占1.9%,中级职称1776人,占12.3%;另有乡村医生、卫生员2716人,妇幼保健员1297 人,家庭接生员792人,平均每个村有乡村医生、卫生员1.3 人。
3、卫生服务体系。全市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梅州城区按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卫生机构布局,在农村则由县、镇、村三级卫生机构组成。全市卫生部门1009个卫生机构中,综合医院12个,中医院7个,妇幼保健院9个,专科医院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卫生监督所8个,乡镇卫生院162个。
4、患病率和疾病谱。 2003年梅州市居民两周患病率约为11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23‰)。全市死亡率居前五位的疾病依次是:肿瘤、损伤中毒、脑血管病、心脏病、传染病。
5、卫生工作绩效。2005年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总额为14433万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为665.5万人次;健康检查20.6万人次;入院治疗21.6万人次;全市人均诊疗次数(按常住人口400万计)为1.7人次,平均每千人口住院54人次。住院者市级综合医院平均为12天,县级综合医院为6.6天,卫生院为2.7天;全市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出院病人治愈率为58%,好转率为36%,病死率为1.4%。全市卫生部门管理的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为71.4元,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为2498元,平均每天住院费为381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非典”事件凸现了公共卫生事业乃至卫生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且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断扩大。我市由于各级财政比较困难,公共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与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农村公共卫生随着县、乡镇两级财政的长期困难而陷入困境,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2、财政政策存在缺位,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投入严重不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规定,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但是,由于我市经济欠发达的客观因素影响,财政要予以保证的政策性投入无法到位,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严重不足。“十五”期间,全市卫生事业费绝对数虽有增加,但增幅仍低于财政一般支出的增幅。
3、卫生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严重影响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对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预防保健的投入不足,配套保障措施不完善,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城市卫生资源布局欠合理,卫生资源投入的整体成本效益比不高。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低,大部分城镇低收入人群、农民工和农村居民等社会弱势群体仍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尽管最近几年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低保工作,加大了投入,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已达37.4%,但大部分农民仍然没有任何基本医疗保障,农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城镇低保人群没有基本医疗保障。
4、现行卫生服务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社区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薄弱,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健全,农村缺少适用的卫生技术人才,卫生队伍结构欠佳,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服务水平和基本设施与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也不相适应。
5、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基层卫生机构生存和发展艰难。目前全市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占78%左右。部分乡镇卫生院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偏高,医务人员学历、资历偏低,严重影响广大农村患者的就医信心,造成农村居民“大病上大医院,小病到卫生站(诊所)或自我治疗”的现象。农村人口未就诊率、未住院率较高。作为农村卫生服务枢纽的乡镇卫生院的业务量普遍萎缩,利用率偏低,并且呈逐步下降趋势,有限的农村卫生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大部分乡镇医院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困难。
6、医药费用快速增长引起社会普遍关切和忧虑。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规范、不合理,医用高新技术应用、医疗运营服务成本上升及某些不规范收费等多种复杂因素引起医疗费用持续上涨。由于目前医疗保障覆盖面及保障水平较低,个人支出比例持续增大,居民普遍感觉收入增长跟不上医药费用的上涨,尤其是对农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造成相当大压力,引起城乡居民强烈关注。
7、医患关系有待进一步改善。近年来,一方面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有的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水平不高,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片面强调经济效益,过分规避医疗风险,少数医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改善医患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仍是卫生行业必须持续努力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十一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
党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十一五”时期,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列为建设“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发展总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适应梅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满足人民多层次健康需求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管理体制和财政保障机制,全市的卫生服务能力、居民健康水平、主要生命质量指标和医学科技水平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
(二)主要健康指标。
2010年,城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不高于25/10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下。
三、“十一五”时期卫生发展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卫生资源。
1、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增长。实施省农村卫生“一号工程”和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大力提高全市县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25所规范化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建设,全面加强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十一五”时期,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基本实现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到2010年,全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到3.1 人、医师1.4人、医院病床1.6张。
2、合理规划区域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各县(市)政府举办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院,每乡镇举办1所卫生院。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城区内卫生院逐步转变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8年,规划在梅江区、兴宁市建设3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0年,全市规划建成6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合理的医护比例,增加医疗机构注册护士配置数量,提高护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加强护理服务监管。到“十一五”期末,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配置比例力争调整至1.4:1。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促进一、二级医疗机构实现功能转化,积极开展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社会急需服务项目。
3、进一步转变卫生服务模式和发展模式,建立规范的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实现“小病在农村和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减少资源浪费和群众负担,建立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全市内形成三级医院2个半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2个小时服务圈,乡镇卫生院1个半小时服务圈,农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半小时服务圈。
4、民营医疗机构得到适度发展,鼓励社会资金举办适量的民营医疗机构,以专科医院为主,适度发展二级综合医院,并提供具有比较优势的专科医疗服务和较高档次的综合医疗服务。
(二)继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