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广东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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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认识贯彻《决定》的重大意义。《决定》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科学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正确分析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形势及其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全面部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指导我们推进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决定》强调,全党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决定》完全符合我省实际,必将有力地指引和推动我省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
2.我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高度重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2005年颁布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粤发〔2005〕13号)。围绕“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目标,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依法治省,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推进文化大省建设,科技、教育、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实施“十项民心工程”,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积累了初步经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坚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坚持深化改革,通过体制创新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必须坚持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社会和谐的精神力量;必须坚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社会管理水平。这些经验必须继续坚持,并在《决定》精神指引下与时俱进地加以丰富和发展。
3.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发展黄金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当前,全省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社会治安、公共安全、资源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增多,部分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也给我省社会带来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产生,既有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又有广东自身的特殊性:改革开放先行一步,各种社会矛盾暴露得较早、较多、较充分;流动人口众多,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地理位置特殊,直接面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影响。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是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关系到我省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省的长治久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民主法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在党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的原则,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决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提高党驾驭和谐社会建设能力,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努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
5.目标任务。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发展不平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城乡、区域和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群众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备;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社会运行健康有序;社会活力更加增强,创新型广东基本建成;文化建设更加繁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生态环境更加优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经济运行稳健、治安秩序良好、社会风尚文明、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坚持科学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6.切实把经济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更充裕的社会财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增强促进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内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7.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大力推进产业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形成以高技术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快速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形成绿色产业体系。加强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宏观规划,注重产业政策引导,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8.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坚持走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以产业技术为重点的自主创新路子,把广东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实行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保护和促进自主创新。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活动和科普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学校、企业开展各种创新竞赛。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广东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9.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全省农村富裕安康。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各级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着力解决农村“一保五难”(即最低生活保障和行路难、饮水难、读书难、看病难、住房难)问题。凡财政安排给农民的补助补偿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或由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防止被截留、挤占、挪用。各级政府特别是县、镇政府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抓紧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做大做强中心镇和专业镇,发展特色经济和民营经济,壮大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优化全省区域发展布局,推动省内不同类型地区互动协调发展。鼓励珠江三角洲率先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编制实施“东西北振兴计划”,加大对北部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与欠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落实和完善珠江三角洲对山区欠发达地区的对口帮扶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10.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创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与创新,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以改革促发展、促稳定、促和谐。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凡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等措施不落实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破产程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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