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1、统一认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重要意义,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2、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强基固本、服务大局,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大力推进监管体制、安全法制、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专项整治、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五个重点”,为我市做好“两篇文章”,实现“三个率先”和做强做大南昌的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奋斗目标。2004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达到总体平稳;到2007年,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行政区域总人口10万人死亡率、企业职工10万人死亡率、GDP亿元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10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各项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各项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完善政策,明确工作重点
4、产业引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和大型生产供应基地,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积极、有序地规范调整烟花爆竹行业,巩固调整成果,提升产业水平。进一步研究探索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路子。抓紧研究制定2004-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规划以及10年远景规划,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5、健全法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制定有关法规、规章,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各县区要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措施。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依法监管,严格执法,逐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6、资金投入。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市级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和奖励基金,资金的使用由市安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区也应每年安排必要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7、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三线交越、燃气、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和经营网点。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全市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杜绝特大事故,遏止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8、应急救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预警意识,搞好重大事故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争取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支持,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专业化的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具体组建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信息网络体系、智能决策体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器材,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三、强化管理,明确主体责任
9、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取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积极采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所在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
10、实施科技兴安政策,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组织科研攻关,重点解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技术等突出问题。在全市所有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检测、检验、培训、评价、评估、认证、咨询服务中的作用,积极推行安全评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1、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减少和防止企业各类事故的发生。
12、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等高危行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建筑施工按工程直接费的0.6%~1.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足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
13、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依据国家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四、完善制度,明确监管体系
14、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区)和开发区都要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实行合署办公,并确保其办公经费、办公条件、人员、装备“四到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察员,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发证。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能,并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15、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