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州直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年和信息化年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州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思路

  2006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以减少人员伤亡、杜绝10人以上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为目标),突出三个重点(以遏制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强化十大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①道路交通 ②煤矿 ③非煤矿山 ④公共聚集场所消防 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⑥民爆器材 ⑦电力 ⑧建筑 ⑨特种设备 ⑩农业机械),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八项业务(①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②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③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④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⑤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⑥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⑦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⑧全面落实“三同时”),着力提升四种能力(统筹安排、综合协调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依法监管监察的能力;应急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的能力),建设一流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各项工作力争走在全疆的前列,促进州直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三、总体目标

  2006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事故总量下降,死亡总人数控制在297人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职业危害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形成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56人以内,全口径统计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4人以下。

  (二)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25以下。

  (三)煤炭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7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四)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人以内。

  (五)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万台农机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万台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下。

  四、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1、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评优选先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场)基层安监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尚未成立的要尽快挂牌成立,强化对乡(镇)辖区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确保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过程的监督。实行安全责任制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对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实行责任倒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逐一落实。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年”

  1、确定2006年为州直安全生产“执法年”,通过严格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突出事故前的预防执法。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

  严肃事故后的惩戒执法。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面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基础上,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有关项目和资金的投入以及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机构要依法严厉处罚。

  3、加强和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明确驻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理顺各方关系,形成监管、监察合力。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4、实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继续在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上下功夫。充实力量,健全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能力。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领域,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安监、监察、经贸、公安、国土、气象、质监、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5、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排查核实处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6、将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关,对无前置手续的企业,工商部门一律不予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三)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年”

  1、确定2006年为安全生产“信息化年”,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的建立,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有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县(市)监管、监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逐步形成州直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做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

  2、全面推进自治州安全生产信息网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州直各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主要业务实现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内部办公逐步实现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管理决策网络化、公共服务电子化。

  3、建立单位内部信息化处理和外部发布平台,实现日常办公的自动化(如视频会议、公文传输、文档共享等)。构建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州、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设安全生产信息员。

  (四)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1、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规范从业行为,构建州直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

  2、开展重大事故及灾害机理、事故预防与控制等安全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以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信息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现代安全管理、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技术鉴定等相关技术研究与创新。重点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实施以矿山灾害综合防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埋地压力管道不开挖检验、在役特种设备长周期运行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五)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初步建立州、县市两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监控预警中心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形成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特大事故档案、调度与统计等数据库群和相应的应用系统,提出控制和整改方案,通过整改信息反馈实现整改效果的网上监督和控制。对伊犁河大桥、伊宁市城区加油站、中油伊犁销售分公司油库、州民爆公司仓库、尼勒克吉仁台水电站、巩留恰布其海水电站等影响范围较广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逐步推行网络电子监控系统。

  2、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企业年初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复查登记,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公共隐患要进行公告,确定责任领导。对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等行业与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在系统内实行通告挂牌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通报挂牌制度,向员工通报事故隐患,并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落实整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尾矿库、采空区、水库大坝、仓储区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3、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对县(市)、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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