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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05    人已阅读
导读: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


  为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水平,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按年度确定和支付经营者报酬的一种人力资本参与分配的制度。确定经营者年薪遵循的基本原则:


  1.经营者年薪水平要与企业的规模和经营业绩挂钩;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有利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3.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坚持先审计、后兑现,规范收入分配,取消隐性收入;


  4.经营者基本年薪的核定要与企业员工收入挂钩。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市直国有、集体企业和公有资产控股企业的主要经营者(由审批部门认定1人)。其他类型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年薪构成及核定办法


  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奖励年薪和扣减年薪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


  经营者基本年薪按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税规模、职工人数所对应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倍数之和确定。


  1.按资产规模。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5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增加500万元,按职工平均工资的1%增加;


  2.按营业收入规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5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增加500万元,按职工平均工资的1.5%增加;


  3.按利税规模。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及当年实现并上缴的税金(以下简称上缴利税)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1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增加100万元,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增加;


  4.按职工人数。职工总数在200人以下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200人的基础上,再每增加100人,按职工平均工资的3%增加。


  经营者每月的现金支取数额按上年度基本年薪月平均额的70%支取,其余部分待年终认定核准后一次结清。


  (二)奖励年薪


  经营者奖励年薪按企业上缴利税增加额、净资产增加值及增员分别予以奖励。


  1.按企业上缴利税增加额奖励。按企业当年上缴利税减去前三年平均上缴利税额后的增加额的2%予以奖励。


  2.按净资产增加值奖励。按企业当年净资产值减去前三年净资产平均值(扣除非生产经营性因素)后的增加值的2%予以奖励。


  3.按增员额奖励。企业正式在岗人员(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健全)在保持上一年度总量不减少的基础上,当年新增人员中,每增加1名城镇劳动力就业,予以奖励300元,其中吸纳男50岁、女40岁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每增加1人就业,予以奖励500元。


  (三)扣减年薪


  1.上缴利税和净资产比上年减少的,每减少1%,分别扣减基本年薪的1%.


  2.在获得增员奖励以后年度,企业如有裁员行为,每减少1人,予以扣罚200元,扣罚至2001年企业正式在岗人员数为止。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减年薪总额的10%.


  4.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出现“一票否决”的,每出现一项,扣减年薪总额的5%.


  (四)年薪限额


  经营者年薪限额原则上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倍。贡献特别突出的,经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超此限,但不得超过限额的4倍。


  四、经营层其他成员年薪的确定


  经营层其他成员的基本年薪,由企业参照经营者的基本年薪自主确定。


  经营层其他成员的奖励年薪,按照人均奖励额不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


  为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水平,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按年度确定和支付经营者报酬的一种人力资本参与分配的制度。确定经营者年薪遵循的基本原则:


  1.经营者年薪水平要与企业的规模和经营业绩挂钩;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有利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3.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坚持先审计、后兑现,规范收入分配,取消隐性收入;


  4.经营者基本年薪的核定要与企业员工收入挂钩。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市直国有、集体企业和公有资产控股企业的主要经营者(由审批部门认定1人)。其他类型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年薪构成及核定办法


  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奖励年薪和扣减年薪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


  经营者基本年薪按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税规模、职工人数所对应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倍数之和确定。


  1.按资产规模。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5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增加500万元,按职工平均工资的1%增加;


  2.按营业收入规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5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增加500万元,按职工平均工资的1.5%增加;


  3.按利税规模。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及当年实现并上缴的税金(以下简称上缴利税)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1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增加100万元,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增加;


  4.按职工人数。职工总数在200人以下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200人的基础上,再每增加100人,按职工平均工资的3%增加。


  经营者每月的现金支取数额按上年度基本年薪月平均额的70%支取,其余部分待年终认定核准后一次结清。


  (二)奖励年薪


  经营者奖励年薪按企业上缴利税增加额、净资产增加值及增员分别予以奖励。


  1.按企业上缴利税增加额奖励。按企业当年上缴利税减去前三年平均上缴利税额后的增加额的2%予以奖励。


  2.按净资产增加值奖励。按企业当年净资产值减去前三年净资产平均值(扣除非生产经营性因素)后的增加值的2%予以奖励。


  3.按增员额奖励。企业正式在岗人员(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健全)在保持上一年度总量不减少的基础上,当年新增人员中,每增加1名城镇劳动力就业,予以奖励300元,其中吸纳男50岁、女40岁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每增加1人就业,予以奖励500元。


  (三)扣减年薪


  1.上缴利税和净资产比上年减少的,每减少1%,分别扣减基本年薪的1%.


  2.在获得增员奖励以后年度,企业如有裁员行为,每减少1人,予以扣罚200元,扣罚至2001年企业正式在岗人员数为止。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减年薪总额的10%.


  4.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出现“一票否决”的,每出现一项,扣减年薪总额的5%.


  (四)年薪限额


  经营者年薪限额原则上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倍。贡献特别突出的,经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超此限,但不得超过限额的4倍。


  四、经营层其他成员年薪的确定


  经营层其他成员的基本年薪,由企业参照经营者的基本年薪自主确定。


  经营层其他成员的奖励年薪,按照人均奖励额不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得超过经营者奖励金额50%,经营层奖励总额不得超过经营者奖励金额2.5倍的原则,由企业根据每人实绩自主确定。


  五、年薪审核认定及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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