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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05    人已阅读
导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2]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2]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1]30号)的要求,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展开了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经过一年的努力,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肃整顿财经秩序、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文化市场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等6个重点52个专项整治活动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认真抓好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2年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2002年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类别 (一)打击生产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序号 1
  工作重点 保健食品、调味品、大米、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和酒类等食品质量问题。
  工作内容 制定《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卫生要求》和《浙江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基本卫生要求》,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规范生产行为、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整治酱油、食醋行业性质量问题。
  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达到规定的要求;群众对食品质量基本满意。提高酱油、食醋产品质量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主要区域 全省 全省有关生产、流通企业。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卫生厅 省经贸委
  会同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公安厅、农业厅、浙江检验检疫局。省质量技监局工商局、卫生厅,有关市、县政府。
  序号 2
  工作重点 化肥、农药、建材、电器等质量问题。
  工作重点 加强打假信息网络建设,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组织集中统一行动;整治慈溪市电器开关、插座质量问题;遏制生产地条钢等违法行为;巩固现有的整治成果。
  工作目标 提高产品整体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主要区域 全省有关生产企业、慈溪市。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
  会同单位 省供销社、农业厅,有关市、县政府。
  序号 3
  工作重点 不锈钢、洗衣机质量问题。
  工作内容 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引导企业走质量振兴之路,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
  工作目标 促进宁波不锈钢、洗衣机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不锈钢洗农机产品整体质量。
  主要区域 宁波市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
  会同单位 宁波市政府
  序号 4
  工作重点 卷烟和烟机问题
  工作内容 打击假烟、私烟、省外返销烟、不正当渠道进货烟及地下非法营销网络,继续深挖地下制售假冒烟窝点,巩固杭州湾、义乌稠城打私打假成果,加强车站、码头、农贸市场、集市的私假烟治理和进一步规范温岭、富阳烟机配件企业生产经营。
  工作目标 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现代化的专卖专营营销网络,进一步净化卷烟市场,规范烟机零配件生产经营。
  主要区域 富阳市、温岭市余杭区、义乌市。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烟草局
  会同单位 省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有关市、县政府。
  序号 5
  工作重点 盐业专营问题
  工作内容 强化“三证”管理,加强盐政队伍建设,打击工业盐用于食品加工及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运输食盐和其他用盐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工作目标 维护市场稳定,确保消费者食用合格碘盐。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盐务局
  会同单位 省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卫生厅,有关市、县政府。
  类别 (二)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序号 6
  工作重点 重点区域假冒伪劣问题
  工作内容 继续整治区域性的制假售假问题。重点区域:瑞安、玉环汽摩配,慈溪轴承,永康、余姚电动工具,嘉兴秀城小家电。
  工作目标 重点区域制假、售假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区域 瑞安市、玉环县永康市、慈溪市、余姚市、嘉兴市。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工商局
  会同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有关市、县政府。
  序号 7
  工作重点 虚假违法广告问题
  工作内容 加强对媒体广告的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虚假违法广告。
  工作目标 净化我省广告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工商局
  会同单位 省卫生厅、药品监管局、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
  序号 8
  工作重点 出口商品假冒伪劣问题
  工作内容 对出口商品中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清理整顿。
  工作目标 完善外贸监督机制,防止出口商品假冒伪劣问题的发生。
  主要区域 金华市、绍兴市。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外经贸厅
  会同单位 省工商局、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有关市、县政府。
  序号 9
  工作重点 外经贸中违规经营及“三无”企业问题
  工作内容 加强对相关交易会的管理,加强商标保护。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和“三无”企业;清查交易会中的侵权行为。
  工作目标 建全投诉、举报查处制度杜绝外贸领域的商标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主要区域 全省(除宁波)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外经贸厅
  会同单位 省工商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有关市、县政府。
  类别 (三)打击药品和卫生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序号 10
  工作重点 非法经营药品问题
  工作内容 监控已经被关闭和取缔的苍南灵溪、青田海口药材市场。
  工作目标 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行为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
  主要区域 苍南县、青田县。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药品监管局
  会同单位 省公安厅、工商局,有义市、县政府。
  序号 11
  工作重点 一次性医疗器械问题
  工作内容 监控生产一次性医疗器械及其零配件行为。整治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回收单位及集散地,打击非法窝点。
  工作目标 规范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行业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主要区域 龙湾区、玉环县。全省
  时间安排 11月底前,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药品监管局 省卫生厅
  会同单位 省卫生厅、质量技监局、公安厅,有关市、县政府。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公安厅有关市、县政府
  序号 12
  工作重点 非法行医问题
  工作内容 整顿医疗机构违规执业行为(超越诊疗范围、聘用非医技人员、非法医疗广告等),打击游医、假医、取缔非法行医。
  工作目标 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卫生市场的秩序。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卫生厅
  会同单位 省公安厅,有关市、县政府。
  类别 (四)打击农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序号 13
  工作重点 假种子和种子质量问题
  工作内容 开展种子质量抽检活动,开展执法检查。
  工作目标 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农业厅
  会同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工商局,有关市、县政府。
  序号 14
  工作重点 饲料及其添加剂问题
  工作内容 清理整顿饲料生产主体,开展执法检查。
  工作目标 规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农业厅
  会同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工商局,有关市、县政府。


  二、整顿财经秩序
  类别 (一)严肃财经纪律
  序号 15
  工作重点 假凭证、假账假报表问题。
  工作内容 检查2001年违规受处理单位的整改情况,抽查部分单位的建账立制、会计人员任用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查处违法案件。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财政厅
  会同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
  序号 16
  工作重点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
  工作内容 选择10%-20%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就执业情况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执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
  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基本规范,执业质量明显提高。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财政厅
  会同单位 省工商局,各级政府、部门。
  类别 (二)维护税收秩序
  序号 17
  工作重点 骗取出口退税问题
  工作内容 开展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及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专项检查;查处挂靠经营、借权经营行为;健全内部工作规章和制度。
  工作目标 出口退税审批做到单证齐全,计算准确,程序规范,杜绝“四自三不见”现象
  主要区域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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