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刑事诉讼法:侦查羁押期限

大律师网 2015-03-06    人已阅读
导读: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
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