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论正当防卫的限制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武器。但要深入理解和正确执行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笔者认为还应当清楚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制,这对于我们的刑事检察工作有着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武器。但要深入理解和正确执行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笔者认为还应当清楚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制,这对于我们的刑事检察工作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新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法律允许公民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其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防卫行为,以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侵害。但在这一规定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刑法在规定正当防卫为合法行为的同时,也对其作出了诸多限制。
一、对实施正当防卫目的的限制。防卫人实施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防卫人只有出于此一目的而实行防卫行为,才能说明他们是出于防卫意图,主观上没有罪过,在客观上的防卫行为,虽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但是在无罪过支配下,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其目的体现了正当防卫的防卫性和正义性,因而不是有犯罪性质,是合法行为。在这里,国家、公共利益是指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民族利益和集体利益等,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是指依法受国家保护的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利。
目的的正当性决定了防卫的合法性,但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是进行报复侵害,防卫挑拨或者双方都是在不法情况下进行的不法行为,则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是要依法进行惩处的。下面将分别对这三种目的非正当的情形进行分析:
报复侵害虽然也是对不法侵害的一种反应,但它一般是发生在不法侵害终止以后,其主要的目的是通过伤害他人来满足自己的报复心理,以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补偿。行为人主观上已不是出于防卫意图,而是有了故意伤害的意图,故其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防卫挑拨是指故意地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以防卫之名加害被害人的行为。在防卫挑拨中,虽然也存在着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施了防卫行为阻止不法侵害,但其防卫的目的并非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而是有预谋地对他人实施侵害行为,以防卫之名,行不法侵害之实,防卫是假象,侵害他人才是本质,其主观上没有防卫的意图,客观上却实施了侵害他人的行为,故而应是一种预谋性的犯罪,应当根据其行为性质依法论处。
正当防卫对目的限制还有另一种情形,就是双方均在对对方进行不法侵害的目的下实施的行为,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如互相斗殴时,参与者都是在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实施连续的互相侵害的行为,其保护自己是为了更有力地侵害他人,在主观上并没有防卫意图,所以一般这种行为不能称之为正当防卫。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中,互相斗殴也可以出现正当防卫,(1)互相斗殴的一方停止斗殴式退出斗殴现场,另一方仍然继续加害对方,这时继续加害一方的行为则构成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形成了防卫的紧迫性,那么停止斗殴的一方就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2)双方只是进行轻微的斗殴,一方突然加大侵害强度,严重威胁另一方的人身安全,这时,另一方也可以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因为这时被侵害方的轻微侵害意图已完全转化为保卫自己人身安全,应认为是出于防卫的意图。
以上所探讨的是刑法对正当防卫目的的限制,在对正当防卫的限制中,目的限制是最为根本的,它决定了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目的的限制是明确但抽象的,我们应在具体情况中仔细分析,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才能正确地界定正当防卫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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