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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xx犯受贿罪和重婚罪被判15年一案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案情介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都xx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金xx受贿和重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金xx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情介
  案情介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都xx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金xx受贿和重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金xx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介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都xx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金xx受贿和重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金xx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曾是毕xx同僚的金xx今年47岁,北京市人,曾担任北京首都xx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2004年7月2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依法逮捕。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金xx利用担任xx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该公司与华x公司合作开发“新xx庭”三期工程项目过程中,于2003年8、9 月间,以办理工程手续需要支付相关“外围运作费用”的名义,多次向华x公司董事长谷xx共计索要港币90万元(折合人民币95.4万元)、美元10万元(折合人民币82.7万元)。2004年1、2月间,金xx接受谷xx谋取利益的请托,先后收受谷xx给予的索尼牌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18888 元)、欧米茄牌手表2块(价值人民币24480元)。上述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24368元。

  2004年4、5月间,金xx得知xx公司原董事长毕xx因违纪问题被市纪委审查后,两次将港币90万元、美元5万元退还谷xx。案发后,追缴赃款人民币50298.04元及索尼牌笔记本电脑1台。

  金xx任xx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xx政华公司为xx房地产公司“新xx庭”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过程中,接受该公司负责人刘xx谋取利益的请托,于2003年9月间,收受刘xx购买的价值人民币42 780元的两份商业保险。

  另外,金xx与其妻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1998年间,又与季某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

  法院判决: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金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违反国家婚姻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重婚罪,依法均应惩处,实行数罪并罚。金xx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尚不足以认定其犯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被告人金xx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中院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在回答记者们的提问时,金xx显得情绪非常激动,他颤动着嘴唇说:“这个判决对其他贪污犯来说应该是个教训。”关于是否上诉,金xx回答说:“我会慎重考虑,但现在还没作出决定。”而对于重婚罪的问题,金xx以不愿牵扯其他人为由而闭口不谈。面对记者的再三追问,金xx哽咽着说:“我以后没法为家人尽自己的责任了,我愧对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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