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先生在周浦镇一家意大利犀牛专卖店看到了一双让自己中意的皮鞋,在试穿合适后消费就化318元买下了这双感觉很帅的皮鞋,然而好景不长,皮鞋在穿了一个月后就开始白底掉漆,露出了黄色,消费者拿着皮鞋与经营者交涉,经营者不予理睬,消费者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来到了消保委请求调解。
南汇区消保委在向消费者了解情况时,消费者还是强调本人确实喜欢这双鞋子,只是为什么一双好鞋子中看不中用,寿命如此之短是根本没有想到的,并一再表示鞋子只要可以修复,自己还是要这双鞋子的。经营者的售后服务理念却存在很大问题,在售出商品时将消费者当上帝接待,而在商品出现问题时却采取店员推托责任和店长回避不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我们的调解员向商品经理宣传了《消法》、《消条》和有关工商法规,并指出商店必须做好消费者权益工作,为消费着想,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把皮鞋送厂方先作质量鉴定,如果确切有质量问题就退货,如果是穿着不当引起的白底掉漆,就由厂方为消费者作维修和保养。消费者同意此调解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上述案例中的消费者其实也不是强调要退货,只是要求店家出面让生产厂再进行修理,经营者的态度让消费者气愤得投诉到消保委请求调解,经营者的回避只是给自己在砸招牌,最终结果还是要面对问题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