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税[2004]130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税[2004]130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