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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发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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