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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发布文号:遵照国税发[199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清算管理办法,结合今年本市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我处对1999年度本市的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发布文号:

  遵照国税发[199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清算管理办法,结合今年本市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我处对1999年度本市的出口退税年度清算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1999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范围

  1.企业范围

  本次99年度清算的企业范围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其他综合性公司、外高桥保税区内贸易公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31号等文件规定特准退(免)税的企业等(以下简称“外贸企业”)。工厂自营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由于退税方式的不同,不列入本通知清算的企业范围,对这两种类型企业的退税清算,将另行发文通知。

  2.业务范围

  上述外贸企业,在1999年1月至12月内已报关出口离境,并在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出口货物均属本次清算的业务范围。

  二、关于1999年度出口退税清算中的几个政策问题

  (一)关于本市实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中B类外贸企业的核销单清算问题

  根据《清算管理办法》中的规定:B类外贸企业将外汇收汇核销单收齐备查,清算时对未收齐外汇收汇核销单的已退税款予以扣回。因此,在本次年度清算中,分类管理B类外贸企业必须将按月单独装订成册的外汇核销单上报我处检查。若外贸企业在原日常退税中申报的某一笔出口明细记录现发现因未取得外汇收汇核销单而不能退税,可将原申报记录中的“出口数量”字段修改为零,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缺外汇核销单”以示区别。同时附送《上海市外贸企业分类管理B类企业年度出口收汇核销担保书》(样式见附件四),保证提供的全年外汇收汇核销单无误。

  本次年度清算结束后,我处依据出口企业的年创汇额和企业的退税及财务管理状况,核定2000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中心B类出口企业,立即并核发证书。

  (二)关于本次年度清算中处理外贸企业的远期收汇核销问题

  在本次年度清算中,我处将对外贸企业本年度内和清算中申报的中远期收汇核销申报进行核销检查,对逾期未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应将原申报出口明细数据中的“出口数量”修改为零,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缺外汇核销单”加以表示,同时清算程序自动扣回已退税款;对其余申报远期外汇收汇核销的记录我处将打印《外贸企业年度清算远期外汇收汇核销申报检查表》(样式同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行检查。

  (三)关于小规模商业企业开具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征收率和退税率问题

  根据国税发[1999]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凡划转为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市县外贸企业、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税务机关按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并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货物出口后,除农产品按5%的退税率退税外,其他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四)关于对农产品开具专用缴款书的征收率问题

  根据国税发[1999]101号文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农业产品,税务机关按5%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并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五)外高桥保税区内贸易性老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89号文件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沪国税退[1999]29号文件的精神,本市外高桥保税区内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贸易性外商投资企业,在1999年11月1日后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出口货物,可与其他外贸企业一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6]79号文件实行计算机管理,申报方法和单证要求按照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沪国税退[1996]55号文件办理。本类型企业同样纳入99年度清算的范围。

  三、关于1999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基本方法

  (一)关于日常退税中计算机申报退税的清算方法

  1999年度本市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基本上全部采用计算机数据的盘片申报。(国际招标国内中标产品、国产钢材“以产顶进”和出口卷烟等特殊出口业务除外、这些特殊出口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分别规定的年终清算方法采用手工清算的形式进行清算(后述),这些特殊出口业务的清算结果将统计在发生这些业务的外贸企业的年度清算汇总表内)。因此,本年度出口退税清算采取与1998年度出口退税清算中计算机申报退税的申报方法基本相同的方法进行。即采取我处下发1999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程序,外贸企业根据清算程序要求将日常计算机申报的各种数据在下发的清算程序中调整完成,并将数据通过申报盘片方式上报我处审核清算。

  (二)关于出口卷烟免税核销和清算方法

  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采取年度核销的管理办法。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公司在年末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将年度卷烟出口计划分品牌、数量,填列“年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表”,同时根据我处已批准的“准予购进免税出口卷烟证明”和征税税务机关的已免税证明填列“年度卷烟批准购进及已免税情况表”。

  此外,对卷烟的出口免税核销,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公司应将年度所有出口报关单、外销发票和外汇核销单装订成册。同时应根据年度卷烟出口计划,分品牌、合同、国别和出口数量,填列“年度出口卷烟免税核销表”。

  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公司应将有关汇总表和明细单证填写完整和装订成册后向我处申报年度的免税核销清算。

  (三)国际招标国内中标产品的清算方法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以下简称中标产品)退税清算的要求是:中标企业凡是取得1999年1月1日至1999 年12月31日开具的中标产品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标产品退税均属本次清算范围。因年中,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9]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对中标产品的退税政策进行了新的规定。所以,本次清算中新、老两种政策的中标产品应分别申报,方法仍采用手工退税的申报方法,退税数据的调整除提供书面说明外,还必须提供手工调整明细表(手工退税申报明细表代用)和规定的退税凭证。

  (四)关于国产钢材“以产顶进”的清算方法

  根据沪国税退[1999]8号文规定的列名企业在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销售,并在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退税均属本次清算范围。本次清算采用手工退税申报方法。退税数据的调整除提供书面说明外,还必须提供手工调整明细表(手工退税申报明细表代用)。在本次年度清算申报时,对单证不齐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办理备案申报,备案申报的方法比照本次计算机清算的备案申报方法及规定办理。对“以产顶进”国产钢材退税所需提供凭证根据沪国税退[1999]8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本市外贸企业1999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下发盘片及内容

  1999年度本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盘片由我处统一制作下发。该盘片的内容为:

  1.99年度本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程序;

  2.99年度企业退税期初库存(即1998年度清算后或98年度备案退税后经外贸企业代码转换后的库存);

  3.99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

  4.99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辅助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数据;

  5.99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进货凭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

  6.99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

  7.99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出口明细数据;

  8.99年外贸企业申报的更正单信息;

  9.99年外贸企业申报的退运信息;

  10.99年外贸企业的外销库存转内销证明信息;

  11. 99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进料加工数据;

  12. 99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企业核定商品代码。

  五、1999年度本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各项数据的具体调整方法

  (一)关于99年度外贸企业退税期初库存的调整方法

  在本年度清算中,外贸企业对退税期初库存不能进行任何改动。其中部分外贸企业在99年中已经对期初库存申报的更正信息在本次清算程序中我处已进行了替换调整,并以进货凭证号码为TZJZ(即“调整结转”四个字的拼音开头字母)开头告知。

  (二)关于99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1.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A.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只有“修改”。

  B.商品代码只能修改后八位,即前两位(商品大类)不能变动,而且修改后的十位商品代码在以前日常退税申报中未申报过,必须先在企业自加商品代码库中进行维护后才能使用。

  C.外贸企业在日常退税中已申报的商品代码与计量单位的对应关系不能修改。

  D.进货凭证的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

  E.进货凭证的号码允许修改最后两位项号。

  F.外贸企业对已申报进货凭证明细数据进行修改后,必须在清算说明中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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