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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投递不准时,消费者应该得到补偿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者安小姐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她在某公司订阅了几份报纸,但最近一直没有给消费者投递。安小姐几天都看不到当天的报纸,十分气恼。由于报纸是时事性新闻媒介,过了时间就失去了时效行,已没有了阅读的意义。所以安

  消费者安小姐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她在某公司订阅了几份报纸,但最近一直没有给消费者投递。安小姐几天都看不到当天的报纸,十分气恼。由于报纸是时事性新闻媒介,过了时间就失去了时效行,已没有了阅读的意义。所以安小姐要求该公司及时处理该投诉,希望消保委给予协助。

  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区消保委立即联系了该公司。公司负责人员表示,由于公司最近更改了投递合作单位,所以某些报纸没有及时准确投递到消费者。该负责人也当场表示一定会改进工作,并给消费者进行补偿,退还没有投递的报纸费用,保证以后准时投递。

  在长宁区消保委调解后,消费者与该公司协商成功,消费者得到了补偿。通过这件投诉,区消保委提醒相关经营单位,报纸和杂志是具有时事行的产品,如果投递不准时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使产品失去应有的价值,对此造成的损失,公司应该赔偿。但同时,由于报纸的投递与收取没有签收的环节,消费者是否收到或没有收到的原因不容易认定,而对这类投诉在事实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是很难调解的。希望大家以诚信为本,共建和谐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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