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新疆自治区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4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19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43元
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8元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748元(2010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