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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新疆自治区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44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197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43元4、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新疆自治区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4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19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43元

  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8元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748元(2010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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