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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2010年江西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标准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696元。 城镇住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022元。 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075元。 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9740元。 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元。2010年江西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标
2010年江西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标准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696元。 城镇住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022元。 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075元。 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9740元。 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元。

2010年江西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标准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696元。
城镇住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022元。
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075元。
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9740元。
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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